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理想信念坚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聂礼强
副主任:叶允明、王鸿鹏、卢光明、何道敬、徐睿峰、裴文杰
委 员:王轩、徐勇、黄荷姣、陈清财、何震宇、张海军、苏敬勇、邵奕天、赵阳、堵宏伟、汤步洲、丁宇新、李旭涛、花忠云、罗文坚、夏文、廖清、徐国爱、顾钊铨、刘川意、张永兵、蒋琳、李君一、施少怀、陈科海、李晶、周逊、张治国、邵睿、张淼、吴建龙、辛欣、袁梦娇、李海峰、学生代表(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
监督小组成员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监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计算机学院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宇宁
成 员:高翠芸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一)参评对象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博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3.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实验室干净整洁,在学校及学部组织的活动中有优异表现。
3.党员应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员应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
4.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5.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应在学院前15%或综合排名在学院前15%。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GPA成绩计算,结合各自学分要求和课程情况进行合并调整。
6.GPA排名及综合成绩排名不在前15%但在前50%的,如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或录用(以接收函、交款收据或发表论文原文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CCF-A推荐期刊/会议论文,或其他高水平论文。
(2)参加国家级重要项目表现特别突出。
(3)获得重大科研奖励。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5)开发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软硬件系统等。
7.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8.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企联合科研实践活动。
四、名额分配原则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15%;学院(部)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五、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工程创新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重点考察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
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重点考察参与实际工程项目研发的工作量、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评价。
(一)初评分数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初评分数(100分)=德育综合表现(5分)+学习成绩(60分)+科研成绩(35分)
博士研究生初评分数(100分)=德育综合表现(5分)+学习成绩(20分)+科研成绩(75分)
(二)德育综合表现类成果认定及量化标准
德育综合表现是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的重要方面,为了体现研究生日常德育表现的重要性,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满分100分中设定5分为德育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评价、德育奖励、特殊表现三项。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承担公共服务和参与各类活动,其中每一项最高得1分。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此项基础分为1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理以上扣除此项分数。
(2)承担公共服务:担任校、院、研究中心、学生社团相应学生干部职务,经评价后得到相应分数。
职务 |
加分 |
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校/院社团负责人 |
0-1分 |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实验中心总负责人、校/院研究生会、社团部长 |
0-0.8分 |
党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实验中心学生负责人 |
0-0.6分 |
注:
① 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② 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1分);
③ 校/院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长、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由校/院团委认定、打分、公示后报送学院;
④ 学生干部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足一年加分减半。
(3)参与各类活动:参与由学校或本院组织的活动1次计1次,具体加分按下表执行,累计最多加1分。
参与次数 |
课外活动加分 |
1次 |
0.5分 |
2-4次 |
0.6分 |
5-7次 |
0.8分 |
8次以上 |
1.0分 |
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三)学习成绩量化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60分),计算公式:
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GPA成绩,结合各自学分要求和课程情况进行合并调整。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20分),计算公式:
(四)科研成绩量化标准
硕士研究生科研成绩(35分),分数由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生汇报后,对其科研情况进行打分,评审分数将去掉评审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绩(75分),分数计算根据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生汇报后,对其科研情况进行打分,评审分数将去掉评审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结合计算机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标准进行评价:
(1)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导师或副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CCF推荐期刊或会议列表的文章;
(2)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导师或副导师)出版学术专著;
(3)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导师或副导师)在CCF推荐会议获得最佳论文奖/最佳学生论文奖的论文;
(4)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导师或副导师)在其他会议获得最佳论文奖/最佳学生论文奖的论文,或产生国内外较大影响的其他论文;
(5)以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一发明人(第一发明人需为导师或副导师)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6)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导师或副导师)研制并发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产生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软硬件系统、开放数据、开源软件、基准测试工具等,或发现重要安全漏洞;
(7)本人在正式发布的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国际标准(包括IETF、ITU、ISO/IEC和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或国家、省、市级或行业级标准中署名;
(8)在国际/国内重要技术评测或技术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不计指导教师)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不计指导教师);
(9)与上述水平可比的、经过同行专家充分评议或有关权威组织机构认定、使用的其他任何成果(需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可);
(10)科研考核只考察上述7类评价类型中各不超过三项代表作(申报材料和答辩中均严格限制代表作数量,不包含各评价类型中成果总数量);
(11)在计算机学科期刊黑名单和灰名单中的期刊发表论文不得计入代表作;
(12)在发表论文评价中需考虑作者贡献权重,以第一作者或者唯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权重系数为1.0;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学生第一作者情况,权重系数0.8;如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为2人,且学生与导师为共同第一作者,权重系数0.6;如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为2人,且两人均非导师,权重系数0.5;如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为3人或以上,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的倒数作为权重系数;
(13)在发明专利评价中需考虑发明人贡献权重,以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一发明人(第一发明人需为导师或副导师)权重系数为1.0;第二发明人、第三发明人、第四发明人权重分别为0.8,0.6,0.4;
(14)在国际/国内重要技术评测或技术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需考虑贡献权重,不计导师/副导师,学生第一至第五获奖人权重分别为1.0,0.8,0.6,0.4,0.2;
(15)评审分数将去掉评审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六、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 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注: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若存在重复申报学生(曾获奖),学院需额外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工作联系人:孙瑞阳,26032556(联系电话),sunruiyang@hit.edu.cn(邮箱)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举报电话:2603300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