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和弘扬学校“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的优良传统,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现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参加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三)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四)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十佳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五)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一)评选范围为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3月21日-3月26日,学生申报。
3月27日-3月30日,学院评审。
3月31日,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4月1日-4月6日,校区评审、结果公示、报送学校本部。
4月7日-5月6日,学校评审,印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奖章。
三、评选组织
(一)校区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二)学院评审
1.学院评审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学院领导、班主任、导师、辅导员代表。
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要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并结合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备查。
(二)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符合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三)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部)应积极选树宣传。
(四)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五、评选工作流程
(一)存档申报表。候选人填写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二)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评选材料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三)报送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附件1电子版材料请按例如“01-姓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哈工大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格式命名。
(三)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3.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