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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硕士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02阅读:

同学们: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详见附件2),现就我院2021-2022学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籍在深圳校区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中国籍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评定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9月2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公布学院评选方案与评选细则;

(二)学院评选

9月2日-9月15日,学院根据评定办法与评定通知,组织学生申请及评定;

(三)学院公示

9月15日-9月19日,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评选结果;

(四)校区审批

9月19日-9月24日,学生工作部(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五)发放奖学金

校区统一发放2021-2022学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三、评选组织

(一)校区成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校区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组织副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含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统筹负责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做好评定工作的监督与记录,及时受理学生有关申诉。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奖学金评选工作作为激励先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的重要途径。

(二)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评定结果须在学院公示至少3天。

、补充说明

(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考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对于涉及休学、退学、缓考、国防生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在表格最后特殊备注。

(三)休学(缓考)的学生暂缓评定,待休学(缓考)完成、成绩完整后另行评定。

(四)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40%、40%、20%。按比例分配人数过程中出现小数的,以四舍五入较大者优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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