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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15阅读: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了解社会和行业发展现状、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深圳)〔2020〕55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请假管理办法》[哈工大(深圳)〔2019〕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主实习”,是指本院全日制学生在籍期间个人外出求职及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包含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及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实践活动。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并且能够保证实习活动不影响学校的教学安排。

(二)拟实习单位应管理规范,愿意出具接收实习证明材料,并能够根据我校要求做好相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单位推荐名录详见附件1)。

条 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 申请在深圳市内实习、且住校的本科生,提交实习单位证明材料(附件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3)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知悉书》(附件4)。

2. 申请前往深圳市外实习的本科生,提交实习单位证明材料(附件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知悉书》(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请假申请单》(附件5)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疫情期间在校学生离校申请表》(附件6)。

根据学校学籍与请假管理办法,本科生同一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六周(含六周),超过六周及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因此,申请前往深圳市外实习的本科生请假不得超过六周。

(二)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深圳市内实习、且实习单位在学院推荐的企业名录中,原则上无需评审),评审小组由导师、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着重对实习单位资质和条件、实习内容与专业毕业要求的符合度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评审通过并完成审批手续后,学生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擅自离校,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包括安全相关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如实、按时完成疫情每日上报,如有发热及任何突发状况,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和导师。

(三)按审批的时间、地点与内容进行实习,主动与导师及辅导员老师每周至少联系1次。

(四)实习期间如变更实习地址或实习单位安排出差,需要及时上报学院按相关程序审批。

(五)外出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学业导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职责

(一)学业导师掌握离校学生的联系方式和去向,定期与学生联系。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应严格审批实习申请,确保自主实习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且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1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辅导员职责

(一)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宣传教育,确保学生了解实习纪律、安全事项等。

(二)清晰掌握离校学生的联系方式和去向。

(三)定期与学生联系,如出现无法取得联系等意外情况,应立即上报学院领导。

(四)对企业进行不定期回访。

实习期间,如学校、学院发现学生的实习活动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学生本人按时完成学业造成重大阻碍,学校、学院有权终止其实习活动,并要求学生立即返校。

本科生如申请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流程、对学生、辅导员与导师的要求参照第四至七条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实习单位推荐名录

2. 实习证明参考模板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知悉书

5.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请假单

6.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疫情期间在校学生离校申请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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